範圍

新設水患自主防災社區建置係依據民國98年莫拉克颱風之後,水利署易淹水治理計畫及流域綜合治理計畫非工程措施辦理,辦理對象需為易淹水水系範圍內之社區(里),評估建置原則包括有:臺南市淹水潛勢區、歷年有多次嚴重淹水紀錄及社區有意願推動及維運等,相關條件說明如下:
依據民國98年莫拉克颱風之後,臺南市淹水潛勢及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原則包括:
1.依據淹水模擬結果,日雨量450公釐時,淹水深度達50公分以上。
2.臺南市所轄各區範圍內有易淹水潛勢或近5年有淹水之事實的社區。
3.該社區里長或里幹事有高度配合意願及未受其他單位自主防災輔導之社區為優先辦理。

本市乃依據上述原則進行圖層套疊並優選出社區,作為推動水患自主防災社區之考量。
臺南市已建置水患自主防災社區

臺南市已建置水患自主防災社區分佈圖

台南市水患自主防災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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